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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刑事陪偵律師:收到警局通知後先弄清楚的 6 件事

作家相片: Tina Liu
Tina Liu
2小时前
讀畢需時 5 分鐘

一通來自警局的電話,常常讓人先想到最壞的結果。

無論是收到通知書、被要求到案說明,還是家人突然被帶往警局,

真正緊迫的問題並不是立刻想出一套說法,

而是先確認自己正經歷什麼程序、以什麼身分接受訊問,

以及每一句陳述可能帶來的後果。

此時,刑事陪偵律師的價值,不在於替當事人編造答案,而是在於讓當事人在合法、清楚且受到程序保障的條件下,作出經得起檢驗的陳述。

刑事偵查初期的筆錄、手機紀錄、轉帳資料與對話內容,往往會一路影響後續檢察官的心證、是否起訴,以及法院審理時的攻防方向。

越早釐清事實與證據,越有機會避免誤解擴大。


收到通知前,先確認自己是哪一種身分

警方通知到場,未必等於已經被認定犯罪,

但不同身分的權利與風險並不相同。

有人是證人,可能因陳述內容而轉為犯罪嫌疑人;

有人是被告,警方或檢察官訊問的重點通常會圍繞特定犯罪事實、資金流向、行為分工或主觀犯意展開。

到場前應先了解通知機關、案由、時間、地點及目前身分。

若通知內容不完整,也不宜憑猜測準備一大段解釋。

特別是詐欺、洗錢、毒品、傷害、妨害名譽、侵占、背信或公司經營糾紛案件,

表面上看似單一事件,實際可能牽涉多人對話、金流、契約及過往來往。

過早用一句話定義事實,反而可能使之後的說明失去空間。


律師會先從通知內容與當事人掌握的資料,判斷案件處於警詢、檢察官複訊、搜索扣押後的訊問,或是聲請羈押前的關鍵階段。程序位置不同,準備重點也不同。


桃園刑事陪偵律師在現場做的,不只是陪同

陪偵不是坐在當事人身旁,讓人感覺比較安心而已。

律師會在訊問前了解事件時間軸、當事人與相關人員的關係、現有文件及可能被提出的證據;在訊問中注意提問是否明確、筆錄是否忠實記載,以及當事人是否因壓力、誘導或誤解而作出不準確的陳述。

當事人有保持緘默、選任辯護人及請求依法處理程序的權利,但如何行使,不能機械化處理。完全不回答,有時是為了等待證據與案情進一步釐清;

在部分案件中,及時說明客觀事實、提出有利文件或表達和解意願,也可能有助於降低誤會。關鍵在於,回應必須建立在真實事實、證據狀態與整體訴訟策略上,

而不是為了趕快離開現場而隨口承認,或為了自保而把責任推給他人。


律師也會在筆錄製作後協助核對。筆錄不是形式文件,口語中含糊的回答,一旦被記錄為確定陳述,後續要再解釋往往十分困難。對於不符合原意、遺漏前提或記載不完整的部分,應在簽名前提出確認與更正。


偵訊前應準備的資料,不是越多越好

當事人經常帶著大量通訊軟體截圖、匯款紀錄或文件到場,卻沒有整理時間順序。資料雜亂時,不僅難以說明重點,也可能遺漏真正有利的證據。

較穩妥的做法,是先將資料區分為事件經過、人物關係與客觀憑證三部分,再由律師判斷何時提出、如何說明。

如時間允許,可先準備以下四類內容:

  • 依日期排列的事件經過,包括何時聯繫、何時付款、何時交付物品或發生爭執。

  • 完整而非截斷的對話紀錄、通話紀錄、電子郵件及交易平台訊息。

  • 轉帳證明、收據、契約、報價單、工作紀錄、公司授權或其他可證明往來的憑證。

  • 可能知情人員的基本資料,以及其能證明的具體事實。


同時,有些事不應自行處理。不要刪除對話紀錄、重設或清空手機、要求他人統一說詞,或以威脅、騷擾方式聯繫告訴人及證人。這些行為不一定能改變原有事實,卻可能引發滅證、串供或施壓的疑慮,讓案件處境更加不利。若有和解必要,也應先評估案件性質、對方態度與溝通方式,再進行有界線的協商。


詐欺與洗錢案件,爭點常在「是否明知」

桃園地區產業、物流、網路交易與人際往來頻繁,詐欺及洗錢案件中,常見情形包括出借人頭帳戶、代收代付、協助轉帳、應徵工作後交付提款卡及存摺,或替他人處理虛擬資產交易。當事人常說自己沒有直接參與詐騙,也不知道款項有問題;但偵查機關通常會繼續追問,為什麼提供帳戶、報酬為何、是否曾被提醒風險、款項來自何處,以及收到異常資金後做了什麼處理。

這類案件的辯護重點需要回到客觀情境:雙方如何認識、工作內容是否具體、交易模式是否異常、報酬是否顯不相當、當事人是否採取合理查證,以及手機、銀行紀錄與陳述能否相互對應。若確有疏失,也要區分行為人的參與程度、獲利情況與事後態度,避免將不同角色混為一談。


偵訊結束後,案件才剛進入需要布局的階段

完成一次警詢,不表示案件已經定案。警方移送後,檢察官可能傳喚複訊、要求補充資料、進行對質,或就羈押必要性作出判斷。案件也可能因證據不足獲得不起訴處分,或因新資料出現而需要更完整的說明。


後續策略取決於案件事實。若爭點在不在場證明、身分誤認或證據關聯性,應盡早保存並提出可驗證的資料;若涉及財產損失與雙方關係,則可能需要評估賠償、道歉與和解是否有助於爭取較有利的處理(如爭取緩起訴或不起訴);若是企業負責人或員工因職務行為涉案,還要同時處理內部調查、文件保全、對外說明及商譽風險。和解並不當然等於無罪,不和解也不當然無法辯護,仍須回到證據與法律構成要件判斷。


選擇陪偵律師,應看誰真正承擔現場責任

刑事案件最怕的是,當事人在緊急時刻只獲得制式建議,真正到警局、地檢署或法院時,卻不清楚由誰處理。委任前可直接確認:是否由主辦律師親自面談案情、審閱主要資料、擬定陳述方向,並實際出席陪偵與後續程序;筆錄、書狀與證據整理由誰負責;若案件涉及家屬、公司或和解協商,溝通窗口是否清楚。

詮誠律師事務所堅持由主持律師親自掌握案件重點,從面談、文件審閱、書狀撰擬到陪偵及出庭,明確責任歸屬。法律攻防需要精準判斷,人與人之間的爭議也需要合宜處理。辯明事理,是為了讓事實回歸證據;謀求人和,則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,盡量減少當事人與家庭、事業所承受的長期衝擊。

如果詢問通知已經送達,請先保留文件與原始資料,記下到場期限,不要急著刪除、轉傳或自行聯繫相關人員。讓每一次說明都建立在完整事實與明確程序上,才是面對刑事風險最穩妥的第一步。
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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